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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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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制度無法確保犯人不再犯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4/5/1bq94.html

電子腳鐐監控 假釋男子仍性侵再犯回籠
更新日期:2008/12/24 08:55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4日電)花蓮1名性侵假釋出獄接受電子腳鐐監控的劉姓男子,涉嫌於日前猥褻國小女童經指認後送辦,結果遭花蓮地檢署撤銷假釋,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今天送回監獄服刑。


今年63歲的劉姓男子從20多歲起,就因性侵案件經常進出監所,民國83年間涉嫌連續性侵、猥褻女童等多起案件被逮送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入監服刑,但因獄中表現良好,於今年10月間假釋出獄。


劉姓男子雖遭電子腳鐐監控且晚間又被禁足,但卻利用白天時間,從壽豐鄉志學村住處徒步約10公里,前往鄰近的月眉村部落,以糖果誘騙女童加以猥褻。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表示,劉姓男子在假釋時,檢方就已考量到再犯率可能很高的問題,除採取電子腳鐐監控外,還特別限制不得接近學校,晚間8時至隔天凌晨5時也不得擅自離開住處,沒想到劉姓男子竟利用白天逃避監控犯案。971224
舊 2008-12-24, 01:0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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