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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CRASH
現在很多單位幾乎都規定只要申請了該單位的補助就不能再申請其他單位的補助,
說起來也無可厚非,畢竟希望該單位的資源可以有效的運用。

不過機八的是每次送申請書,申請5萬剩3萬,申請3萬變2萬
每次申請每次都不足額
這叫我們以後申請不是擺明要報高一點的金額嗎

不足的部分還不能去其他單位申請......

不夠的部分不是自己吃下來就是再下次申請的時候多申請一點,
多出來的部分先填上次的洞,再有多出來就留在下下次用。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的惡性循環下,不得不跟大環境妥協了

嗯嗯

這種事情真的只能用機巴去形容


記得第一次去申請這種經費時候
比如說我預算是五萬,就真的乖乖的填五萬

還有規定什麼申請A單位之後就不能申請B單位的爛規定
為了規避這個規定
我還要把活動名稱改一下

我以前還碰過一種,明明不是國際型的會議
為了想辦法多要點錢(這不是污錢,如果你辦過這種會議的話就知道你想污還沒得污,錢只會不夠你去付帳單)
還得想辦法邀請那種具有雙重國籍的學者專家
以符合國際型會議有1/3或2/3為具有外國國籍學者專家參與的規定
     
      
舊 2008-12-22, 08:0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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