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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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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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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的第四台被罰錢了

高雄市北區兩家 南區兩家 第四台被查出根本是同一家系統壟斷,
被公平會罰錢了.....

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651

高雄市4家有線電視共同經營未申報結合共罰2060萬元      

高雄市4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共同經營未申報結合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7年12月17日第893次委員會議決議,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聯有線電視公司)、大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信有線電視公司)、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都有線電視公司)及大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高雄有線電視公司)在高雄市有線電視系統南、北經營區共同經營之行為,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結合型態,且符合同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事業事前申報門檻,卻未於結合前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爰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分別處慶聯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大信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180萬元罰鍰,港都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740萬元罰鍰,大高雄有線電視公司新台幣1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高雄市北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目前計有慶聯有線電視公司及大信有線電視公司,高雄市南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計有港都有線電視公司及大高雄有線電視公司。經公平會調查,自94年起至96年7月外資安博凱基金入主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為止,高雄市4家有線電視公司共同成立運作MSO組織,該組織下設聯製中心、客服中心、財務處、寬頻網路事業處、工程處及行政處等6大部門,負責高雄市4家有線電視公司的業務經營。該4家有線電視公司在頻道節目採購及接收、工程及客服人員輪值排班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等營業行為之協調及一體性,使市場存有互不競爭之虞,從而喪失彼此追求經濟利益的獨立性,導致市場競爭效益的減損。

  公平會最後表示,由於高雄市有線電視系統南、北經營區僅有該4家公司,市場占有率分別合計100%,是該4家公司之違法行為,使高雄市有線電視市場長期缺乏競爭,且違法行為持續期間長,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經審酌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併考量4家公司之市場占有率及營業額之不同,擬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規定命渠等公司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予前揭罰鍰


處分書有詳細說明
http://www.ftc.gov.tw/FTC_ADDS/uplo...002_097d163.pdf
     
      
舊 2008-12-19, 08:2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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