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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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tcow
台灣政府政策一向偏袒資方,這是無庸置疑的!!
如果我是資方,頭腦有問題也知道要用六千到六萬罰鍰換所有勞方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差價。這法規根本視同無效!
從最近很多新聞事件知道,台灣弱勢族群一直處於弱勢,政府態度的傲慢強硬,以及台灣所有政客的無能跟選民的盲目 
我朋友的一個公司(在汐科D棟),老闆娘用公帳去SOGO買東西,買了幾十萬,回來報假帳名義是招待客人,然後說今年度虧損沒有年終,超幹的啦!!寫信檢舉法務部、地檢署根本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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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案例和勞委會無關,老闆娘用公帳去SOGO買東西,這個算是背信/侵佔罪,
寫檢舉信也沒用,要去法院"控告"老闆娘才行。 申訴和控告並不相同!
法務部、地檢署只會管你對法務部、地檢署人員的申訴,才不會管你對平民的申訴。
如果老闆娘用公帳去SOGO買東西,且這家公司是國營事業,或老闆娘是公職人員,才可以到監察院"申訴"!
而資方違反勞基法,勞委會若可以對雇主連續處以罰鍰,當然會有效果!
就看勞方要怎麼處理了! 若勞方自己不申訴,勞委會怎麼會知道資方有問題?
要求神明,也要找個神明來拜一拜吧!
自己什麼都不講,什麼都不求,神明也不會來幫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