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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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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被動元件公司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FlyNew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7/57/1bbrs.html

勞委會改認定經濟不景氣放無薪假是「可歸責於雇主的停工原因」,在勞資雙方同意前提下,工資雖可依工時減少按比例縮減,但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
....

王如玄表示,若發生無薪假低於基本工資,勞工除可向各地勞政機關申訴外,勞委會例行的勞動檢查也會介入處理,違法者可處六千到六萬元罰鍰,勞委會將在這幾天發布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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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勞資協商,同樣不可低於基本工資,若資方違法,可處罰鍰6千到6萬元。
若低於基本工資,領失業補助金還比較好!至少不用上班就有錢拿∼∼

所以,資方能做的要不就倒閉,要不就休業裁員,
而公司裁員則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金。


台灣政府政策一向偏袒資方,這是無庸置疑的!!
如果我是資方,頭腦有問題也知道要用六千到六萬罰鍰換所有勞方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差價。這法規根本視同無效!

從最近很多新聞事件知道,台灣弱勢族群一直處於弱勢,政府態度的傲慢強硬,以及台灣所有政客的無能跟選民的盲目

我朋友的一個公司(在汐科D棟),老闆娘用公帳去SOGO買東西,買了幾十萬,回來報假帳名義是招待客人,然後說今年度虧損沒有年終,超幹的啦!!寫信檢舉法務部、地檢署根本沒有下文。
     
      
舊 2008-12-19, 05:28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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