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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7年前這種日子我熬過來了
當年公司以人力過剩為藉口
叫大家來"抽籤"
小弟我抽到龍眼
公司叫我去林口上班---我住高雄
不去的話就是以曠職論
小弟跟我們主管撂下一句話
"我雖然是你們養的狗,可當你一腳把我踢開,我也是會反咬一口的"
然後直奔勞工局投訴
投訴理由為沒有經過本人同意而叫本人離住家50公里以上上班
勞工局告訴本人,叫我先去林口報到
然後再跟他玩,可是他也告訴我如此的話我可能成為公司黑名單
那時我已經抱著大不了不幹的念頭了----已經在那間公司10年了
就在往林口的路上
高雄這邊主管來電告知不用去林口了
問我去屏東可不可以
因為我在那邊讀了兩年書所以就答應了
勞工局因為勞資已達成共識所以結案
這間公司股票上市員工3000人,營業站所全台都有
大x貨運
後來是因為小弟自己本身卡債問題而離開公司
卡奴又沒工作
那時快活不下去了
是飯糰救了我
我了解那種失業然後又有房貸又有小孩
下一個工作在哪都不知道的那種憂慮
告訴各位
橫豎都是一刀
沒有勇氣跟公司翻臉就巴結一點當順民
不然就結合其他人一起給公司好看
"我雖然是你們養的狗,可當你一腳把我踢開,我也是會反咬一口的"
舊 2008-12-19, 04:3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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