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7/57/1bbrs.html
勞委會改認定經濟不景氣放無薪假是「可歸責於雇主的停工原因」,在
勞資雙方同意前提下,工資雖可依工時減少按比例縮減,但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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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表示,若發生無薪假低於基本工資,勞工除可向各地勞政機關申訴外,勞委會例行的勞動檢查也會介入處理,
違法者可處六千到六萬元罰鍰,勞委會將在這幾天發布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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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勞資協商,同樣不可低於基本工資,若資方違法,可處罰鍰6千到6萬元。
若低於基本工資,領失業補助金還比較好!至少不用上班就有錢拿∼∼
所以,資方能做的要不就倒閉,要不就休業裁員,
而公司裁員則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