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基本上派遣人員的勞保跟勞退應該是人力派遣公司應該負責的
人力派遣公司也應該要是被派遣人的實質雇主
人力派遣公司只能收取必要的支出跟合理的佣金
也就是派遺人員的薪資不應跟雇用派遺公司給付人力派遣金司的薪資差太多
而且雇用派遣人員的性質也應該是臨時性的, 原則上不應超過二年
不過這些似乎都還沒有法制化的規定, 只是概念而已
不過, 如果人力派遣公司不能負責派遣人員的勞保跟勞退
也沒有積極的幫助派遣人員找工作及維護派遣人員在雇用派遣公司的權益
這樣只能叫人力仲介公司而不能叫人力派遣公司吧!
在這種情況下, 就不應該收取額外的費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