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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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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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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真的不懂民與間勞工疾苦

一般要換工作也是等確定有新工作了才會離職

很少人真的很敢大拉拉的拒絕簽署然後讓公司找到辭退你的理由

更何況有家庭的員工 怎麼可以不同意 誰可以忍受幾個月還在找工作沒收入的情形 正何況現在環境和景氣更不適合換工作

不管簽或是不簽 都是可以達到目的 簽署同意書的手段是更讓公司有玩手段的空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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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2-19, 01:1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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