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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好討厭.
錯...
正確的是..

來公司上班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每個月最大的風險只有那個月的薪水, 難道你也要跟我一起承擔債務的風險嗎......?

不對....老闆如果覺得付我薪水、給我應得的權益是負擔是風險,那就應該裁掉我,
而不是苛扣我的權益,叫我做白工.....這是違法的。
再大的風險都不能作為違法的藉口~

還有,來公司上班是我自己的選擇沒錯,但那是指當初進公司時談好的薪水跟福利,
現在苛扣我的薪水跟權益並非我的選擇......除非當初有講好可以苛扣我
舊 2008-12-12, 04:37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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