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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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討厭.
因為老闆要先拿龐大的本錢出來投資..
有可能到頭來全部虧光光
省至破產負債..
員工最多也被欠薪水...
這樣不一樣的付出
其實就解釋..
為何老闆賺了錢可以自己吃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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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投資開公司是自己的選擇,不能因為自己要承擔龐大風險,
就自作主張犧牲員工的權益來分擔風險
薪水給得少不要緊,反正我自己會評估值不值得來這裡工作,
但是不能連勞基法規定的員工"基本"權益都用各種名目苛扣掉,
這不只不道德,還違法。
什麼是基本權益呢?
該給的特休要給,沒放的假要給錢;工時要合理,該給加班費就給;
裁員就給應付的資遣費,不要放無薪假還要求員工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