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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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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吃狗肉就覺得殘忍,更別想他到底好不好吃了...可能是因為我養過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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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吃狗肉違反動物保護法,因為狗屬於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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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新聞:
全家吃狗肉「大餐」代價多少? 答案是5萬元。

台南市東區一位市民將自己養的狗宰殺,烹煮狗肉全家食用,經調查屬實,將依動物保護法罰50,000元。 防疫所強調,這是最低的罰則,最高可處25萬元。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今年8月16日接獲派出所通知,有民眾宰殺犬隻。經派員前往調查,發現一位住東區小東里的民眾於8月15日,因所養的犬隻發情,噪音不斷而引發殺機。該隻家犬遭主人宰殺後全家享用,所剩狗骨頭、皮毛、內臟等廢棄物,隔天上午丟棄於中華東路1段附近的環保箱,經市民向派出所檢舉並指証,防疫所調查後,確定該市民殺狗吃肉。

防疫所表示,念當事人年長,初犯後配合調查並有悔意,因此以動物保護法最低處罰5萬元以示警惕。該罰則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連續處罰之。因此,宰殺食用狗肉的代價是很高的。 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說,動物保護法行之多年,多番宣導下,台南市食用狗肉的行為近乎絕跡,大家愛護動物唯恐不及,殺狗食肉實令人不可思議。

民眾如發現有人宰殺狗,請向各縣市動物防疫所檢舉。
舊 2008-12-12, 03:22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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