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美國電視電影
律師的形象都是很差的....
換句話說,美國應該是有一堆"訟棍",整天在等著替人家打消費者官司
(像永不妥協裡演的,我幫你打官司,贏了我要抽幾成的賠償金,輸了我也不跟你收律師費,我用專業跟大公司對賭,投資報酬率可是超高的啊)
一直在講外國賠多少賠多少
那些天價真的是"公道"的價格嗎?
老太婆被咖啡燙傷就有幾十萬幾百萬美金可拿
比航空失事掛掉的賠償金都高,這事天天有嗎?
這些特例
實在不是外國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一直拿來講實在沒意思
喝兩口就幾百萬上下,也無法提出醫學上的傷害證明
會不會太誇張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