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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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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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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sa Hsu
還沒談判就揭發,消費者就沒有談判籌碼了。
談判中如得到賠償,業主至少得到教訓,有了金錢損失之痛,企業就會設法改進。這時不揭發,我是可以接受的。
談判破裂才上網揭發,這其實是很絕望的。但業主如只肯口頭道歉,無金錢賠償,日後改進流程,注意員工素質的動力恐怕不大。惟有靠揭發,讓企業受到教訓,才能促進改善。
這樣的消費者,是督促企業改善品質的原動力,沒必要對他冷言冷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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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爽快付了錢,就一定會改進嗎
多少弊案不就是這樣,付錢的目的只是讓人閉嘴
一開始就揭發,輿論自然會對企業造成壓力
雖然從星巴克的回應來看,他們並不是很在乎這種壓力
或許真如那位受害者所說,一開始就把文章準備好了,只是要看星巴克怎麼說
所以這是條件交換,這是報復文
這時就不要舉著一切都是為了消費者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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