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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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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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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qlin25
我剛剛上去看了二十幾頁
雖然我大部分相信樓主所說的
但對這種談判破裂才上網揭發,卻口口聲聲說是為了消費者的行為不以為然

還沒談判就揭發,消費者就沒有談判籌碼了。

談判中如得到賠償,業主至少得到教訓,有了金錢損失之痛,企業就會設法改進。這時不揭發,我是可以接受的。

談判破裂才上網揭發,這其實是很絕望的。但業主如只肯口頭道歉,無金錢賠償,日後改進流程,注意員工素質的動力恐怕不大。惟有靠揭發,讓企業受到教訓,才能促進改善。

這樣的消費者,是督促企業改善品質的原動力,沒必要對他冷言冷語吧!
舊 2008-12-11, 11:0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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