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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r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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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568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不曉得樓主和那個部落格的主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如果不是以下就當我沒說


如果你是要做研究寫論文還是專題作品....
你沒說一個人要給多少錢啊
你說價值交換會喪失意義,我只能說沒有價值交換作品很難搞出來的
而且為了作品付出代價一點都不會沒意義

我滿懷疑你能找幾個人?50個我就佩服妳了,更別說1,000人

還有一些建議
也許你和那些自願者必須要簽立同意書喔
省得日後他們後悔了找你麻煩
而且說真的,你得請法律專家看看同意書,可能很麻煩,但是一旦上了法院更麻煩

總之,我不是要對你做的事有太多道德或是什麼藝術上的意見
我覺得你還考慮的不夠嚴肅周全而已
你說:真的沒想像中的這麼嚴重
但是有的人真的會把這樣的事情看的很嚴重
如果沒有一個嚴肅的過程
我很難相信這能夠成功

果然麥客兄是巷子裡的
但是我想她要是開始做了就知道困難了

我是覺得
這種事情要吵新聞很容易
真的要拿出研究成果就不是同樣一回事
不過麥客兄的質疑倒是挺合理的我倒是沒想到法律上的問題
這年頭錢難賺說不定日後狠敲事主一筆也不是不可能

我只是想到說不定他是事主的男性友人上來幫個忙

其實國外的一些人體攝影師拍出的作品的確很棒耶(恩因為我以前常常去誠品看免費的XD)

還有一點我不明白我們平常也是看車頭燈(印象中沒人要求過要看棒子) 難不成事主要先以身作則開放她的布丁相簿?
舊 2008-12-10, 09:0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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