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orittn
Master Member
 
ioritt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適用對象 & 資格 (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藉,且年齡為 15-60 歲的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 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 )
二、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三、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四、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
( 註 ) 所謂「非自願性離職者」,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或因帶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限制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或停止、撤銷失業給付之申請:
一、
推介之工作,工資未低於其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而不接受推介。
二、
推介之工作,地點未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而不接受推介。
三、
無生病診療之事實,或無法提出相關醫師證明,而不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綀。
四、
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五、
每個月未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或未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提供至少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給付方式 & 額度
一、
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
二、
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三、
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最後這一點
"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重行起算指的是
要再工作時"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吧.........??????????
勞保年資重算的話好像怪怪的?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舊 2008-12-09, 11:17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oritt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