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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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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s5780
你老闆娘不是有良心,是會算計!
叫他走路要給資遣費,自己辭就不用給!

自己辭職公司搞不好還不給 "非自願離職證明"
連申請失業救助金都不容易!

要他走路,算好資遣費給他叫他別來了,來了也沒薪水領!看他想不想作免錢的!

難道發資遣費的錢會比大家浪費在他身上的時間與精力還要值錢嗎?
台灣人真的是吝嗇
人家外商至少還會給錢叫人家走路
不要為了那一點錢浪費更多的錢
舊 2008-12-08, 10:5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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