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rstorm-2
所以AXEL兄, 我是覺得你不用在這裡浪費精神說禮讓.
那個只存在課本, 不存在現實, 這裡不比國外很多地方, 禮讓成自然.
來個STOP標誌看看大家會不會讓右邊車子先行就知道了.
或許紅綠燈那麼多也是為了讓人不能自由心證...
|
感謝Earstorm兄回應
其實,我也不是絕對推崇"禮讓",本來不同國民水平就有不同條件背景
不過,我一開始就闡明,"禮讓,在交通法規裡,不是設計來責任歸屬,而是降低意外與死亡."
每個國家交通法規裡面都有提到"禮讓"問題,但從來不是來作責任歸屬用
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意外傷亡",不管傷的是己方還是他方,或是第三方
它也不拿來取代法規罰責,
交通不是步行排隊,插隊不給插,就不給插,
而是像樓主狀況,一不小心就是交通事故
所以"禮讓"就如前面網友所提"防禦性駕駛"
前提是保護自己安全,或是保護別人安全(如行人)
否則,就算你被撞斷腿了,就對方有100%責任又如何?
(問題是,實際上責任歸屬很難輕易理清)
問題是,有些人只懂"是非題",而沒有"多選題"
因為真正在實際狀況下,交通意外有百百種情況,責任歸屬經常很難理清
就算法規規定200%責任歸屬,一樣無法避免交通意外(要不也不叫意外了)
問題是,邏輯不好的人,習慣把所有問題搞在一起,叫什麼...? 爆漿灑尿丸??
一下子禮讓變成"得理不讓"(反正撞死的也不會是我,他要不讓就不讓吧!)
一下子,得判斷情形才讓.....有誰在發生交通意外會說"都是我的錯"嗎?
誰知道讓不讓是有理還是無理?(自由心證)
還要行車攝影?? 以後大概行人,腳踏車,機車..也得攜帶"行走攝影"保護自己才行
試驗室型的法家思想,完美條件責任歸屬法(希望某人不是學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