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引用:
|
作者高橋炎介
所以說
如果強制規定不守法的一方肇事責任為100%(行車攝影機應該會大賣 XD)
而非按照損害輕重做判決
你覺得不守法的人會變多還是變少?
如果依然按照損害輕重做判決
你覺得不守法的人會變多還是變少?
你選擇寧可姑息也不要讓自己受到絲毫的傷害
沒錯阿 沒有說一定不能姑息 當然是自己生命重要
但這種行為依然是姑息阿 不是嗎?
|
你說的沒錯
但是也得立法吧
肇事的判定方式也很重要
這個時候警察就可憐了,在目前監視攝影機不夠多之前,實在無法正確判定誰對誰錯
之前有反應給行政院長信箱,這個問題,但都得到官方制式的回應[我們會再改善,感謝您的反映]
之前我就是這樣,騎機車被左後方的車硬逼著要讓道
左後方車不停按喇叭,但我還是沒讓,以標準的速度在外側車道行駛
最後,他竟然超車到我前面,然後順便跟我的鞋子擦撞,因為我腳放前方,不是特技,別誤會
我差點摔車
之後他也知道撞到我,馬上靠邊停車
我覺得自己沒什麼事,想說就算了,直接不理他走了
沒想到他追了上來,罵我說怎麼肇事逃逸
......
之後也不知道該講什麼
反正就是他的車有刮痕,我的車沒有倒,也沒有刮痕
但是鞋子有刮痕,就是鋼頭鞋,裂了一條
警察判定是我的錯
這就是我說的,警察只會看誰損失最大,誰就是對的
當時也沒有監視攝影機可以拍下來當證據
我只能自認倒楣,賠了五百塊了事
遇到這種莫名奇妙的車禍,如果是我的錯,我認了
但是明明就不是我的錯
當時要是我有摔車,那就一定是對方的錯
但是我寧可不摔車,因為摔車是很痛的耶
__________________
 今雖..破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