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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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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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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mark
我認為...
洪雖然假釋出來,但她的責任還沒盡完,至少她要去彌補她曾犯過的錯
我覺得可以讓她的假釋每半年進行審核一次,家屬代表也要在其中的審查會
如果她獲得假釋,不要只是嘴巴講懺悔,已經有機會出來,但沒有去與受害者家屬表達認錯的誠意(不要以為有做就表示對方必定要原諒你),那我覺得這樣就可以取消假釋,關到刑期結束為止,希望洪不要有,反正都已經關10年了,我也付出代價的心態,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還比較贊成關到死為止吧


犯人的悔意和受害者家屬的原諒之間不一定有關聯性,家屬很可能就是不原諒已經改過自新的人。

同理,如果把受害者家屬放進審查會,根本就不可能公正客觀。
舊 2008-12-05, 11:34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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