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_
*停權中*
 
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引用:
作者影 子
被殺死的人
你就安心上路吧!
台灣的法律
是照顧犯法的人
而不是善良的人

一條命=11年
怎麼想
也不可能兩邊用等號


難道不夠~??
因為這樣你會覺得殺人划算??

還是快出來認真工作償還所剩的2千多萬民事的賠償還差不多~
等還完~再來說她自由了也不遲

如果殺人~不論動機~身分~一律等罪才符合你心中的價值的話

車禍撞死人也許也該判死刑~因為都是死一個人
舊 2008-12-05, 08:51 AM #1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_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