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kdwnk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05
引用:
作者小薪
在台灣,只要沒有辦法提出"無罪"的證據,那就是有罪


台灣就是這一點,支巴
但是,現在很多路口都有監視器,如果資料沒銷毀的話
如果有辦法調出來,證明當天並沒有經過此路段
不在場證明就有可能成立,雖然很難,路口監視器的資料應該不會留這麼久

一次兩張莫須有超速紅單,我覺得太誇張了
 
舊 2008-12-05, 05:11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kdwn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