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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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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Axel_K
上面TRG-pro兄已經提出釋疑了
你看錯囉

七條規定,要具備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醫生才得以''不施急救''

第十條則是,"如果不符合第七條規定,而不施予急救",的懲罰條款
但是卻沒有,''符合第七條規定,而施予急救''的懲罰條款


不好意思,仔細一看才知道我真的誤會了
舊 2008-12-03, 03:26 PM #1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illis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