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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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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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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這個早就有類似的相關規定了好不好...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我國是分為 甲、乙、丙、丁四等

甲等晉俸一級+全額考績獎金
乙等晉俸一級+半額考績獎金
丙等不晉俸
丁等免職

好像連二年丙等也是免職還是要降級? 不太記得了
近年也開始調整甲、乙等人員所佔的比例, 並不是完全沒考核

但在公務機關來說, 並不像私人企業考核跟調動比較自由, 一切都必須依法而行
所以不容易有個統一的考核標準, 不像私人企業可以用業績或業務量來衡量
也才造成一些不適任人員難以辭退的情形
舊 2008-12-03, 01:4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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