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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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人好請的多 我想他要你作到12月厎 也是賭氣 應該是離職的過程不愉快, 其本上不要說走就走 工讀大槪就是14天前告知就好 ( 我知的一般餐飲的行規) 作事能有責任的結束 也是你以後的本錢 今天談好到12月厎 明天你就去要求協調 我想又是紛擾一堆 就算三個月後你協調成功(一次協調大槪一個月吧 有時不直一次) 如你願 拿到你本應拿到的薪水 你又得到什麼 你心中已有氣 動不動就想如何如何 不是正確處理的方式 作事雖然要計較錢的多少 也對別人負責 也對自已負責 今天資方堅持要為難你 你就協調(勞工局 ) 能談當然談一個大家能接受的方式 外面的薪水是你情我願 我一直覺得最低薪資不是自由經濟的根本 薪水應該是沒有上限也沒有下限的 以前去機車行作學徒不一定有薪水 一堆人去作 前一二年園區裹夜班的工作找不到人 說薪水 30000多到40000太低 這就是自由經濟 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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