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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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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噗大家罵來罵去真是有趣,我也來說說我的意見,話說民法是這樣寫的「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但是在適用上剛好相反過來。所以當我們看到一個事件的時候,先要思考發生了什麼具體的事情,再對應抽象的法條,適用上從有無特殊規定看起,如果沒有再看一般的規定。
我直接寫結論就好,本件未滿十八歲之小女生與旅行社所訂立之旅遊契約,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但依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使生效力。因此本件,在尚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效力未定。亦即契約根本尚未成立,沒有契約有無違約的問題,該筆違約金暫時是不用理他的,除非法定代理人承認了,或是如同咕咕鳥說有第83條的情形,才會發生的問題(但是樓主沒說)。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你認為一個十六歲的小鬼跟一個旅行社的業務,對於契約或法律上面認知哪個比較清楚呢,通常的情形應該是不辯自明吧。善哉善哉!

至於旅行社,去花錢問別人吧XD。
舊 2008-12-03, 04:53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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