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唉, 我是比較同意有人說的職場訓練.
不過樓主也沒.. 違法啦, 反而是法理上站得住腳.
但如果對方還沒做絕, 您也不必去檢舉啦.
底牌不是用來強壓對方的, 做事太絕, 人情也會早絕.
|
你說的我也有想過
目前他是說我做到12月底
但整件事情下來
他就有一種,反正每個月薪水10日才發
沒經過我同意就離職
就別想拿上個月的薪水
離職的預告期間一開口就是要兩個月
他甚至還說過,阿不然你做到過年好了
這種態度我真的覺得......
剛開始我進去每天時間到算到10:30
後來都算到10:00,我有做閉店,事情做完才能下班
我每天都做超過時間
也不能說我動作太慢,客人不離開,有些事情我也沒辦法做
他雖然是店長,不過也是領薪水的
同樣都是領薪水的有必要苦苦相逼嗎?
正在思考要不要做絕一點打電話去勞工局
另外最近聽到我同學認識的飲料妹
他時薪70/hr
台灣的勞工都這麼好欺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