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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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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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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唉, 我是比較同意有人說的職場訓練.

不過樓主也沒.. 違法啦, 反而是法理上站得住腳.

但如果對方還沒做絕, 您也不必去檢舉啦.

底牌不是用來強壓對方的, 做事太絕, 人情也會早絕.


你說的我也有想過

目前他是說我做到12月底

但整件事情下來

他就有一種,反正每個月薪水10日才發

沒經過我同意就離職

就別想拿上個月的薪水

離職的預告期間一開口就是要兩個月

他甚至還說過,阿不然你做到過年好了

這種態度我真的覺得......

剛開始我進去每天時間到算到10:30

後來都算到10:00,我有做閉店,事情做完才能下班

我每天都做超過時間

也不能說我動作太慢,客人不離開,有些事情我也沒辦法做

他雖然是店長,不過也是領薪水的

同樣都是領薪水的有必要苦苦相逼嗎?

正在思考要不要做絕一點打電話去勞工局

另外最近聽到我同學認識的飲料妹

他時薪70/hr

台灣的勞工都這麼好欺負嗎?
舊 2008-12-03, 04:4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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