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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藥棒捅玉兔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
文章: 502
引用:
作者copland
上次簽拒絕治療後,這次就不該施救?那自殺的人,到底該送醫院,還是殯儀館?
所以關鍵,可能還是家屬該在場時不在場吧。


小吐槽一下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關鍵應該是..
簽約後就該按照約定

作法應該是
不需任何救援動作,讓患者自然斷氣
若還是急救就是違反協議
明顯就院方是疏失
舊 2008-12-01, 10:00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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