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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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opland
醫療是在進步中的。
今天認為是「苟活」,哪一天搞不好就不是「苟且偷生」。
在病人無法親身明確表達自由意志下,「活下去」,可能還是較高的指導原則。
說實話,誰可以判定「這個人該救」、「那個人不該救」。是醫生?是安養院?是急救人員?
難道救的活,而對家屬很麻煩,就不該救?
上次簽拒絕治療後,這次就不該施救?那自殺的人,到底該送醫院,還是殯儀館?
所以關鍵,可能還是家屬該在場時不在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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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說
一定是沒看過何謂苟活
換個說法
我先把你打癱瘓
連說話都不行
只能呼吸跟看東西
然後綁在床上想上廁所就用紙尿布
過個五年就好
我想這時候你就會想死了
就算告訴你可能十年後你就可以好起來
你還要撐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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