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醫療是在進步中的。
今天認為是「苟活」,哪一天搞不好就不是「苟且偷生」。
在病人無法親身明確表達自由意志下,「活下去」,可能還是較高的指導原則。
說實話,誰可以判定「這個人該救」、「那個人不該救」。是醫生?是安養院?是急救人員?
難道救的活,而對家屬很麻煩,就不該救?
上次簽拒絕治療後,這次就不該施救?那自殺的人,到底該送醫院,還是殯儀館?
所以關鍵,可能還是家屬該在場時不在場吧。
舊 2008-12-01, 09:28 AM #9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plan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