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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被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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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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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
ayumico
有個疑問
如果在試用期內
雇主可以隨時完全不用預告(當天)要員工走路嗎?
在85年以前,勞基法是有所謂的試用期的(40天)
85年以後就修法把試用期取消掉了,所以現在並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但,勞基法允許勞資協調特定期間內,薪資的變動,即所謂適用期滿的調薪
一般公司仍會保留以前所謂三個月適用期滿調薪的部份
如果三個月內,雇主要求員工離職時,仍需支付資遣費,但的確是沒有預告期
2008-12-01, 09:07 AM #
70
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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