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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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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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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llo177
就事論事 談錢你對 但是工作就是工作 你應該沒跟店家說你只會作一個月 我想說了也不會有人用 再來訓練一個新人 就算是外場也要二週 訓練一個新人剛結束 就聽到要走了 應該會氣瘋了吧 現在應徵工讀 都會問想作多久 就是這個道理 心平氣和跟主管討論要作到幾號才能正常走 這是作事的根本的吧 談錢的事 不是重點 談作事才是久遠 我的想法 ....



在職場中,真正的弱勢是員工,而非資方

資方有管理的大刀,在這把大刀之下,勞方大多是單方面接受居多(比如颱風假,勞委會要求勞資協調,但實際上有那家真的是勞資協調的?大多是資方單方面的規定罷了)

我倒認同您說的作事的態度應心平氣和討論

但,如果想要的是低薪的工讀生,那就請訂定短期契約書,明訂雙方權益.責任和期限

如果想要的是正職人員,就請支付正職員工該給付的薪資標準

別一方面用低薪來對待工讀生,一方面又要求工讀生要比照正職員工標準

今天法無明定標準時,原本就可以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勞資法的標準

以樓主情況來說,要求一個半月....又是否盡到資方良善的基本應有態度?
     
      
舊 2008-11-30, 07:5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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