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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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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walkchan
今天又去跟店長說了

他說公司的規定就是要1個半月以前就說

他不管勞基法

我如果近期之內就要走

他就不給我薪水

我可不想拿不到這個月的薪水阿

那是一間全台共19間分店的餐廳

是外商

請問我這種情形上勞委會申訴有用嗎?

謝謝∼


應該是有用的!
既然是外商應該更不想弄的一身腥!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8-11-30, 01:1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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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