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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TUFU
謝謝您的回文
我想你應當也是同為醫療人員
那你應該可以了解到目前醫事人員最大的夢靨就是醫療糾紛
可是就第一點而言,"救>>>最大損害被罵"是否成真,我個人是有疑問的
是否就如報紙新聞提到的司法人員所說的法官不可能因此判醫師有罪?
又或者刑事無罪但家屬提起民事上的賠償時呢?
所以我希望有真實法院案例可以遵循
當然我現在指的是已經很明確的病人家屬和醫師
都已經知道不施行心復甦的情形下還違反病人或家屬的
意志(同意書)下施行的狀況而言

只要有看過國外影集尤其是美國例如急診室的春天 豪斯醫生等
都有類似的案例,你敢做律師就準備到法院告妳
也許這點我們國內會不一樣


我是法律從業人員

所謂

1.救>>>最大損害被罵

2.不救>>>最大損害不作為殺人罪

是指不知道病患是否有放棄急救的情形去推論的

如果知道病患是有放棄急救

1.救>>>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民事的話,有啥損害呢?醫療費?生活費?我想這個可以吵很久

還有醫生好像也很難說他有侵權行為的故意?EX:我故意把你爸爸救活,想要讓你要多養爸

爸久一點!一整個莫明其妙

2.不救>>>依該法 故不構成犯罪

。。。 。。。 。。。

醫事糾紛

我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應該是

醫事糾紛時醫生的心理調適吧

之前有一件醫生被起訴

然後就跑去自殺

不過就是被告而已

跑跑警察局 跑跑偵查庭 跑跑法院而已

刑事最多不過坐牢而已

民視最多不過是賠錢而已

我想醫生可能都太精英

卻忘記自己除了是醫生還是個人

人的最大利益就是活著

就算活的不好

還是要苟活下去
舊 2008-11-29, 07:36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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