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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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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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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老年人應及早指定醫療代理人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a...6660243002.html)




【黃文鈴綜合整理】對於報載一則「醫院救活病危老翁,卻被家屬斥責白目」的糾紛,家屬指責醫院逕自對臥床多年的老翁插管急救,造成家屬困擾。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倫理學副教授辛幸珍與台榮總胸腔內科主任許正園投書報章表示,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平時應教育民眾,並在各種機會激發思考個人生死態度。老人應親自簽署拒絕急救,及預立「醫療指定代理人」。

辛幸珍與許正園連袂投書至《中國時報》,他們認為,對於患者與家屬決定放棄急救與否,應有更深一層的生死倫理考量。如何彰顯個人平日對死亡及死亡過程中的期待。必須平日與親密的家人建立共識,讓他們能在長者生命危急時,幫忙做出不違背長者意志的最佳決定。

他們提到,過去曾以生死態度為主題,深度訪談...




預立「醫療指定代理人」。


我覺得在一個中國人的社會中很困難達成這樣的事情
除非指定的人是長輩 比如說病人的配偶 小孩的長輩

比如說最近走的王永慶
走前沒安排好 再有錢 也還是一場空 小孩就是死要財產權和權力

如果真的當初有安排好 小孩子還不是各自找律師打官司
舊 2008-11-29, 03:1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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