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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該還給所謂 "藝人" 該得的本分了!!!!!!!
所謂 "藝人", 不就只是 "賣藝之人"??!! 娛樂我們大家而已嘛!!!!!!!
做得好, 不正是本分嗎?
怎麼這個社會給他們許多特權與過高的規格待遇啊? 還 "身分特殊" 咧???!!!
一個計程車司機本分做得好, 從A點到B點總是能在法定速度內以最短時間內到達. 把本分做得好, 這個社會有給計程車司機許多特權與過高的規格待遇嗎?
一個會計師查帳查得準, 記帳記得好, 把本分做得好, 這個社會有給會計師許多特權與過高的規格待遇嗎?
一個律師辯論得好, 讓委託人無罪開釋, 把本分做得好, 這個社會有給律師許多特權與過高的規格待遇嗎?
一個菜販總是把最新鮮最安全的菜以合理價格賣給婆婆媽媽, 把本分做得好, 這個社會有給菜販許多特權與過高的規格待遇嗎?
為什麼我們要給那些 "出來賣藝的人" 過高的薪資, 特權與過高的規格待遇啊? 還 "身分特殊" 咧???!!!
把本分做好, 不就是他們該做的分內事嗎???!!!
還什麼 "老戲骨", "老戲精" 咧??!! 有需要這樣吹捧自己嘛????!!!!
大家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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