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大昌
我沒記錯的話.那是當時的法律..也是沒辦法的~以前有期頂多10幾20年.再來就是無期的了!
無期的只要過10年就可以開始提報假釋....
現在好像有改了.有期的可以累積你的罪行判到20年以上不是問題  我沒記錯的話因該是這樣
以前我看過最稀有的案件是"海盜罪"...
未成年的判個15年~成年的無期.....
槍炮彈藥刀械等..都可以合併執行
現在的話~就會分開計算了!!
所以現在犯罪的.會比以前還要划不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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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段時間,台灣的司法改革將假釋改為1/3申請,後來才又改回1/2.
最近沒再注意刑法有無編修,印象中最多好像還是20年而已,犯多罪其實有個好的方法可以讓他付出代價,就是直接羈押慢慢一件件給他審,而且要從罪刑最輕的開始,可以把犯多罪者關到老死監獄,只是台灣現在重視犯罪者人權過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