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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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ts0069
可以給機會,但是無期徒刑,關個10多年就出來,這未免也太輕......
犯罪者至少也該讓犯罪者付出相對等的代價,才會原諒他,這是個人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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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記錯的話.那是當時的法律..也是沒辦法的~以前有期頂多10幾20年.再來就是無期的了!
無期的只要過10年就可以開始提報假釋....
現在好像有改了.有期的可以累積你的罪行判到20年以上不是問題  我沒記錯的話因該是這樣
以前我看過最稀有的案件是"海盜罪"...
未成年的判個15年~成年的無期.....
槍炮彈藥刀械等..都可以合併執行
現在的話~就會分開計算了!!
所以現在犯罪的.會比以前還要划不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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