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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TUFU
我雖然是醫師 但我也不會就認為醫院方面在這件事一定沒有錯

有兩點是要提醒大家的
一是病人的自主權現在已是被絕大多數人認同的
二是目前已經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裡面已經有規範了不施行心肺復甦等急救手段的規定

大家也曉得記者的新聞內容不一定完全可信
如果就是照著記者目前有的訊息來看
我覺得關鍵點在於讓急救的醫師了解病人已經有預立DNS(DO NOT RESUSCITATION不要急救)
(或是我們的不施行心肺復甦)
和病人當時病情危急程度的情形這中間的時間點

講明白點就是一般病人送到急診時病歷要調出來一定會有一段時間幾十分鐘都可能
如果送來的療養院人員不曉得有DNR這種情形,急救醫師只能做他該做的事情包含插管等
如果病人家屬隨後到或是病歷到了發現有DNR這回事時,要不要拔管?這一點大家可以在討論

如果一開始送來的人就已經表明病人有預立這種不施行心肺復甦的同意書
又或者病歷已經到了已經知道有預立意願書或同意書
而醫院還執意去做當然就是醫院方面有錯

為了彌補一些這方面的問題 所以在健保局IC卡也可以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當你讀IC卡就可以顯示出來,但如果忘了帶卡還是沒辦法

不過最怕的是家屬很多對於不施行心肺復甦還沒有一致同意
理論上病人本身意願最大,他已經立下合法的同意書或者照順序由配偶等同意了
可是事到臨頭時說話最大聲的堅持要急救的反而都不是那些最要照顧病人的親屬
你醫師不急救就等著挨揍吧


其實......安樂死&尊嚴死還有很多問題

光是大概瀏覽一下本篇可以發覺意見很分歧

但是法律還是定出來了......

可是就法律上來說救的選項是正確的

1.救>>>最大損害被罵

2.不救>>>最大損害不作為殺人罪
     
      
舊 2008-11-29, 02:29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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