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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前一次住院簽的<拒絕急救意願書>,不可沿用到下次住院,而是應每次都重新詢問,並非永久有效。

何況簽了拒絕急救意願書,家屬可以<隨時撤回>的。

既然此次住院家屬的意願不明,那院方急救何來疏失?問題是,能做決定的家屬,事發時你人在哪裡?
舊 2008-11-28, 09:4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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