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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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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華岡之狼....
為什麼侵犯這麼多女性還能假釋出獄
該不會現在的法律還推出"學生優惠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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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狼》楊文雄小檔案
年齡:37歲
籍貫:花蓮縣
學歷:輔仁大學體育系畢
犯案:1992年至1995年犯下34案,其中9件單純為竊盜、搶劫案,其餘25件除強盜、竊盜外,還強姦或猥褻被害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蘋果》資料室

華岡之狼爭議事件簿
1992/07 楊文雄開始在文化、陽明、淡江大學附近,以及北市士林區、北投區,連續鎖定女大學生強盜、竊盜、強姦、猥褻。因為主要在文化大學所在的華岡地區犯案,被稱為「華岡之狼」。
1995/11/14 楊文雄猥褻一名女子時,呼叫器遺留在現場,被台北市警局少年隊循線逮捕,但他只承認5件竊盜案,獲交保。
1995/11/24 士林分局查出楊文雄就是華岡之狼,將他逮捕。
1996 士林地院認定楊文雄共犯34案,其中25件為性侵害案,判刑16年,楊放棄上訴全案確定。
1996/11/19 楊文雄開始在台北監獄服刑,經羈押、服刑的累進分數後,應服刑到2010年9月。
2001/07 楊文雄在獄中以396.05分,考上台大社會系。
2003/09 楊文雄首度申請假釋,但被駁回。楊文雄4度申請假釋失敗後,2004年喪失台大學籍。
2007/09/14 第8次申請假釋獲准。
資料來源:法務部、《蘋果》資料室 Appledaily 2007/9/15
舊 2008-11-28, 03:4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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