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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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這個標準是大部份不吸煙的人的主張吧。
乍看之下很合理,其實是蠻有問題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吧:
我在等公車時,來來往往的車輛排放的廢氣令我很不舒服,我能去告他們嗎?
有些中小學校,家長會輪流擔任校門****通管制的工作,以保障學童通行的安全,閒聊時他們總是對這個「苦差事」感到很無奈,但我也愛莫能助啊。
我常光顧的租書店,偶而我會拿幾本YY小說端張凳子坐到店門口抽煙,有時隔壁的就來抱怨啦:
「先生你抽煙都飄到我們裡面來啦!……」
好笑的是,這個隔壁是作二手家電買賣的,偶而還接一點維修的工作,那他們在門口作電焊、燒烙時的難聞廢氣四處飄散,我是否也能同等抱怨呢?……
噪音問題,每回討論到最後都是公認最為難以管制的了。酬神、結婚佔一半的馬路、喪事還有電子花車、初一十五中元滿街的紙錢燒放、年節的鞭炮……這些跟「習俗」、「宗教」搭得上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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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子能夠排放廢氣的馬路上,是可以抽煙的.......
另外禁煙規定歸規定,但在不可吸煙的地方吸煙的人還是大有人在,
警方也沒有辦法通通都取締到。這就跟雖然有噪音防制法,但環保署
也沒辦法完全處理所有亂製造噪音的人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