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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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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也覺得很奇怪

人家都服刑2/3,表現良好,經由委員會同意,出獄後還得保護管束,請問還要怎樣?

覺得這種罪不可赦的,應該一槍送他上路的人,那為什麼你不去影響立委或者你去當立法委員進立法院修法呢?

等一下這篇又會變成死刑文吧?



那人家辛苦養大的女兒不但死的冤枉還被毀屍,又是怎樣?

惡行重大的人本來就不該假釋啊∼∼∼

他/她們要機會? 他/她們也沒給被害者一個機會啊∼∼∼

「改過」更是個大笑話,改個100次也無法撫平被害家屬的心靈啊∼∼∼∼



舊 2008-11-28, 01:3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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