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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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這個標準是大部份不吸煙的人的主張吧。
乍看之下很合理,其實是蠻有問題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吧:
我在等公車時,來來往往的車輛排放的廢氣令我很不舒服,我能去告他們嗎?
有些中小學校,家長會輪流擔任校門****通管制的工作,以保障學童通行的安全,閒聊時他們總是對這個「苦差事」感到很無奈,但我也愛莫能助啊。
我常光顧的租書店,偶而我會拿幾本YY小說端張凳子坐到店門口抽煙,有時隔壁的就來抱怨啦:「先生你抽煙都飄到我們裡面來啦!……」
好笑的是,這個隔壁是作二手家電買賣的,偶而還接一點維修的工作,那他們在門口作電焊、燒烙時的難聞廢氣四處飄散,我是否也能同等抱怨呢?……
噪音問題,每回討論到最後都是公認最為難以管制的了。酬神、結婚佔一半的馬路、喪事還有電子花車、初一十五中元滿街的紙錢燒放、年節的鞭炮……這些跟「習俗」、「宗教」搭得上邊的事,那一件警察敢根據法令嚴加管制的呢?
為何獨獨要針對抽煙的朋友如此之苛呢?
說句難聽的話,假如我們假宗教之名,集結一個「抽煙教」,並主張「抽煙」是一種宗教行為,那麼是否爾後,就可以享有如同上列行為一樣的豁免權呢?
單單只針對我們,實在難以叫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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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氣污染有法可管,你當然可以去告
2.你當然也可以去抱怨 電焊散發的味道,那是您的權利。
但是不能因為你認為「你的煙味」隔壁的「電焊味」可以互抵,就可以把讓人吸二手煙合理化...
3.佔用馬路、鞭炮擾人,這是每個人姑息的結果。不是這些都是合理的,也不能拿來當成讓別人吸二手煙的理由...
4.你可以組成一個「吸煙教」,但是別人不能組成「拒吸二手煙教」嗎?...
5.「針對」?想太多... 如果二手煙對人體無害,誰會去這麼無聊管別人吸不吸煙啊?
∼∼∼∼∼∼
每次討論到這個題目,煙友總是舉一堆例子來....而從沒想過...
不吸煙的人聞到煙味有多難受...
他們的「人權」(對!就是煙友 講個不的人權) 又在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