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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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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個標準是大部份不吸煙的人的主張吧。

乍看之下很合理,其實是蠻有問題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吧:

我在等公車時,來來往往的車輛排放的廢氣令我很不舒服,我能去告他們嗎?
....

您舉的例子非常的好...
但是這就如同是....
您窩在家裡全身脫的光光的沒事...
可是如果您脫著光光的走出門 去檳榔攤買包煙時.. 卻會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去關切...
這時您可以主張...為什麼三溫暖裡頭可以一絲不掛然後在櫃台買煙.
為什麼警察不去關切他們?

抽煙者 若是有您這種觀點的,
那只能證明他們捍衛個人權益大於尊重其它非吸煙者的感受,
簡稱"不尊重他人"。

車輛廢氣、焊接廢氣.....甚至炒菜油煙....都另人不悅..
要告請去告..支持你!!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8-11-28, 10:0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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