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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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也覺得很奇怪
人家都服刑2/3,表現良好,經由委員會同意,出獄後還得保護管束,請問還要怎樣?
覺得這種罪不可赦的,應該一槍送他上路的人,那為什麼你不去影響立委或者你去當立法委員進立法院修法呢?
等一下這篇又會變成死刑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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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甚麼好奇怪的
奇怪的是把人殺死還要把人毀屍的心態
不一槍送她上路 至少也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不是說她出來就沒有殺傷力
而是這種人出來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 你有想過嗎
下一次再有人殺人毀屍...不再會有死刑
關了幾年又可以假釋出來
你猜會不會有人想賭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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