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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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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也覺得很奇怪

人家都服刑2/3,表現良好,經由委員會同意,出獄後還得保護管束,請問還要怎樣?


覺得這種罪不可赦的,應該一槍送他上路的人,那為什麼你不去影響立委或者你去當立法委員進立法院修法呢?



等一下這篇又會變成死刑文吧?


這有甚麼好奇怪的

奇怪的是把人殺死還要把人毀屍的心態

不一槍送她上路 至少也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不是說她出來就沒有殺傷力

而是這種人出來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 你有想過嗎

下一次再有人殺人毀屍...不再會有死刑

關了幾年又可以假釋出來

你猜會不會有人想賭一把...
舊 2008-11-27, 11:0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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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