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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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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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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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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ELTS
蕃茄大,英文檢定考試那麼多種,又不一定是台灣特有的全民英檢
只是要訂出合理的英文考試成績標準
如:全民英檢中高級、toeic 650分以上、toefl IBT 80分以上、ielts 5分以上等等
看每位考生高興考那個英文檢定自己決定


這樣說是沒錯, 如果這是要求公務人員必須進修通過一次英文檢定這樣做很ok
但如果要所有考試都必須先通過英檢才能報考, 還是會引起爭議

除了增加考生的準備英文檢定跟報名費的負擔外, 另一個就是我前面說的合理性問題
如果除了技術類科目外, 連專業科目都沒有要求最低錄取分數, 只要求英文有一定程度不太合理
這樣一樣公文是否也應該設定最低標準? 法學知識似乎也有必要設最低標準, 專業科目應該就更有必要了
除非說所有的科目都有最低標準, 不然只強調英文的標準, 還是會有疑義的

不過這麼做也是有好處的, 可以把法學知識跟英文這一科直接變成一個資格考
通過之後就可以三年內都可應考, 考試就以專業科目來硬碰硬也是可以的
舊 2008-11-27, 05:2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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