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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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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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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vchou
既然不要救幹嘛送醫院
直接送殯儀館不就好了

哈哈,說得有理


該讓他走或不該讓他走
一直是倫理與法律的模糊爭論點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爭議話題
跟安樂死合法與否一樣,很難直接下結論
而且通常每個案例也不儘相同
家屬的意願也不完全一樣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
急救醫生在大部分的情況是要盡力而為
生命的價值無法簡單衡量
救回一條命能再活多久
也不是由醫生決定的
除非當事人與其家屬都久經折磨
認為已經失去延長其生命的意義
並與醫生商討過了
否則,醫生盡力而為,何罪有之??
若該救不救,反被家屬反咬控告
那又要怪誰?
舊 2008-11-27, 09:5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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