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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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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
[QUOTE=stingo]我認為發消費券只適合用在低收入戶才有效果,
發現金亦同,因為功能只有濟貧而已...
中產階級以上應該是以退稅的威力最大,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退稅,
所以如果能一次退個1萬,
那效果就會很可觀了,
並且一定要去消費(並且在某一期間內)的發票才能拿來退稅,
所以不會變成把錢存起來也不會有替代原本就要發的錢的問題,
而且不用浪費那麼多人事行政成本去發放,
發放的成本相當可觀,至少是幾十億的

QUOTE]

抱歉,自己更正一下,
退稅仍舊有被用來替代基本消費的問題,
但是因為還是要用發票去扣扺,
基本上此問題與消費券取代掉基本開銷的問題不相上下,
但是可以在扣扺的方式作限制,比如只能用10張發票來報,
這樣可以減少一部分的取代效果...

發消費券最大的成本也就是缺點是人事行政成本的問題,
14000個點發放(還說要分兩次),每個點3人好了,
不管這些公務員要領錢還是補休一天,
一天的成本至少2500元(通常更多),算下來至少要十億以上了,
如果再分兩次,或是人力更多的話,還有考慮後面未領的要怎麼發放的成本,
還有把消費券換回錢的成本,印製成本(只能用一次),
就可以想像要浪費多少錢了,
但效果比起發現金或退稅能好多少嗎?
     
      
舊 2008-11-24, 07:04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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